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0-06-03
﹡ ﹡ ﹡ 公 安 局 提 请 复 核 意 见 书
×公( )请核字〔 〕 号
XXX人民检察院:
我局于 年 月 日以 〔 〕 号文要求 人民检察院复议的 案,该院以 〔 〕 号文决定维持原 决定,我局认为该院决定有误,理由是: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条之规定,特提请你院对此案进行复核。
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注:附本案卷宗共 卷 页。
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检察院。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3/29 20:15
2024/03/29 19:46
2024/03/29 18:43
2024/03/29 16:52
2024/03/29 16:50
2024/03/29 16:48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