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0-06-03
×××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
(××××)×刑×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书……(写明错、漏的字句及其所在页次和行数);
现更正为……(写明改正、补充的字句)。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一、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在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者刑事调解书中,发现有个别文字上的错误或者遗漏,予以改正、补充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改正、补充的内容,仅限于裁判文书中的文字技术上的失误,不涉及对实体(包括金额或者数额)和程序问题的处理。
三、本裁定书的案号应当与被补正的裁判文书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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