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凌 严选律师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
发布时间:2020-06-04
人民法院解除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48-1
人民法院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审批联)
(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案 由
被
告
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住 址
保证形式
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期限
个月
解
除
取
保
候
审
原
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领
导
审
批
批准人
年 月 日
本联存卷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48-2
人民法院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 ) 刑 字第 号
本院于 年 月 日决定对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现因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院印)
年 月 日
向被告人宣布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被告人签名:
样式48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时使用。
二、本决定应当向被解除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三、本样式为填充式。决定书正本一式三份,一份向被告人宣布并签名后存卷;一份交给被告人收执;另一份连同解除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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