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9-01-01
司 法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SF/Z JD0303001——2018
照相设备鉴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camera devices
2018-11-08 发布 2019-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发 布
前言 II
本技术规范旨在确立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实验室进行照相设备鉴定应当遵循的方法和步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相关鉴定活动的规范有序。
本技术规范按照 GB/T 1.1-2009 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曾锦华、卢启萌、李岩、卞新伟、奚建华、陈晓红、孙维龙、杨洪臣。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照相设备鉴定的步骤和方法以及鉴定意见。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的照相设备鉴定。
本技术规范还可用于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的数字照片是否同机拍摄的鉴定。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Z JD0300001 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通过文件属性及元数据检验、图像检验、本底噪声分析以及其它统计特征分析等技术手段,对检材照片是否由某照相设备所拍摄进行的专业判断。
需要进行鉴定的照片资料。
供比较和对照的照片资料。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照相设备。
注:一般为怀疑拍摄检材照片的照相设备或检材照片提交方(拍摄方)声称的照相设备。
数字照片中描述照片属性、拍摄参数和数据结构等信息的数据。
拍摄过程中产生的仅与照相设备相关的噪声信号。
根据检验需要,使用待检照相设备在各种条件下拍摄实验样本供比较分析。
实验样本的种类如下:
实验样本拍摄注意事项如下:
根据检材照片和待检照相设备的具体情况,视需要对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检验与分析。
对从待检照相设备中完整备份或提取的数据进行数据恢复与搜索,查找是否存在与检材照片相关的数据。
比较检验检材照片与样本照片在文件属性模式、照片格式、拍摄参数和数据结构等方面的异同。
比较检验检材照片与样本照片在图像特征上的异同,如色彩还原特征、密度均匀性特征、图像边缘形态特征、成像器件坏点特征、成像器件表面异物特征等。
比较检验检材照片与样本照片在图像本底噪声特征上的异同。
比较检验检材照片与样本照片在其它统计特征上的异同。
鉴定意见应表述为:检材照片是待检照相设备所拍摄。
鉴定意见应表述为:检材照片不是待检照相设备所拍摄。
鉴定意见应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照片是待检照相设备所拍摄。
鉴定意见应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照片不是待检照相设备所拍摄。
鉴定意见应表述为:无法判断检材照片是否待检照相设备所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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