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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依照《刑法》第260条之一第1款规定,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照本条第2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本条第3款规定,有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也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3.规范化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量刑并未作出规定,这主要是由于本罪经《刑法修正案(九)》增加,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最高司法机关尚未总结出一套成熟的量刑标准。在有关规定出台前,司法人员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刑罚。

具体情节与量刑的对应情况,列表格如下:

量刑档次

对应情节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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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条第2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本条第3款规定,有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也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3.规范化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量刑并未作出规定,这主要是由于本罪经《刑法修正案(九)》增加,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最高司法机关尚未总结出一套成熟的量刑标准。在有关规定出台前,司法人员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刑罚。

具体情节与量刑的对应情况,列表格如下:

量刑档次

对应情节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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