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0-06-07
依照《》第114条规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依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爆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司法机关在适用上述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主要是造成损失的大小、后果是否严重等情形,来确定应当适用《刑法》第14条还是第115条的规定。所谓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爆炸的行为,但尚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情形。
量刑档次 |
对应情节 |
有关概念解释 |
附加刑的适用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尚未造成严重实害后果,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爆炸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害后果;二是爆炸行为造成了一定实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
1.《刑法》第56条:对于爆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 2.《刑法》第57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爆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关于“重大损失”的标准认定,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予以规定,司法实践中应当考虑相关刑事政策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爆炸罪类似的犯罪数额标准等因素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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