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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团伙涉黑,21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11-23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对胡某辉、黄某、李某才等21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案系以赵某(在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其中赵某是组织者、领导者,胡某辉、黄某、李某才系骨干成员,丁某、杨某柏、罗某属积极参加者,胡某岚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辉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另外1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6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见》对聚众斗殴罪的量刑作了如下规定: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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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案系以赵某(在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其中赵某是组织者、领导者,胡某辉、黄某、李某才系骨干成员,丁某、杨某柏、罗某属积极参加者,胡某岚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辉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另外1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6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见》对聚众斗殴罪的量刑作了如下规定: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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