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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二百六十四条 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发布时间:2020-12-21

条文内容

第二百六十四条 内容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省级公安机关可以制定式样。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释义阐明

第二百六十四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208条,本条未作修改。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既是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又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主要证据。为配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根据2006版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实施以来的情况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修改情况,公安部对2006版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2年12月18日以公通字(2012)63号文印发。执行本规定应当使用2012版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文书,公安部未制定统一式样的,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统一制定,但要注意法律文书的繁简适当,避免给基层办案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制定法律文书、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在案卷中予以体现的程序和情况,不必制作格式化的法律文书。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要加强对法律文书的信息化管理,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和管理法律文书,积极推行法律文书的网上审核审批,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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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省级公安机关可以制定式样。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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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208条,本条未作修改。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既是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又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主要证据。为配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根据2006版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实施以来的情况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修改情况,公安部对2006版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2年12月18日以公通字(2012)63号文印发。执行本规定应当使用2012版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文书,公安部未制定统一式样的,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统一制定,但要注意法律文书的繁简适当,避免给基层办案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制定法律文书、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在案卷中予以体现的程序和情况,不必制作格式化的法律文书。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要加强对法律文书的信息化管理,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和管理法律文书,积极推行法律文书的网上审核审批,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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