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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下发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通知 自觉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导责任

发布时间:2021-02-09

  正义网讯(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春薇)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依法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和监督职责。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新修订“两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贯彻新修订“两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强化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实际成效服务党和国家大局。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担当作为,准确把握新修订“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保护和监督职责。以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坚持督导而不替代,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与家庭、学校、政府等各方面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全面公正,认真落实新修订“两法”的各项具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理念,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该严则严,当宽则宽,重在转化。要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教育矫治措施。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人员积极履行报告义务,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违法犯罪的信息库,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落实关于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办理的规定,建设用好“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落实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规定,规范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通知明确,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大格局。各级检察院要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民政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要求,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认真履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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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讯(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春薇)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依法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和监督职责。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新修订“两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贯彻新修订“两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强化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实际成效服务党和国家大局。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担当作为,准确把握新修订“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保护和监督职责。以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坚持督导而不替代,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与家庭、学校、政府等各方面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全面公正,认真落实新修订“两法”的各项具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理念,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该严则严,当宽则宽,重在转化。要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教育矫治措施。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人员积极履行报告义务,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违法犯罪的信息库,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落实关于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办理的规定,建设用好“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落实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规定,规范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通知明确,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大格局。各级检察院要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民政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要求,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认真履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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