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1-02-22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那么在四川省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样的?
律师解答:
1、数额较大
(1)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一万元以上
(2)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两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
(1)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五万元以上。
(2)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十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川省高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三十九、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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