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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不断扩大重罪案件适用范围,明确从宽具体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01

2021年,时值“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如何顺应时代进行自我业务革新?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如何引领司法实践?“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重塑性变革之路如何破局?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澎湃新闻特别推出最高检十大厅长系列访谈,借此回望检察业务革新的历程和经验,呈现检察司法理念的更新和贡献。本场访谈嘉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

【谈“认罪认罚”】

不断扩大重罪案件适用范围,明确从宽具体标准

澎湃新闻:去年12月,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在南昌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劳荣枝案件庭审观摩及评议活动,并召开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座谈会。这一安排有何意义?

元明:2020年12月21日至22日,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案在江西南昌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我厅组织北京、江西、上海、陕西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及江西省11个市分院重罪检察部门人员进行了庭审观摩评议。选择重大敏感案件组织庭审观摩,是我们厅每年工作要点的必备项,目的就是把庭审观摩开成“案件评议会”“工作交流会”和“业务促进会”,不断提高重罪检察部门检察官审查重大、敏感案件和出庭履职的能力、水平。

庭审观摩后,我们组织召开了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座谈会。会议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2020年开展“两项工作”情况。北京、江西等6个省、浙江等3个省分别就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交流发言,其他单位做了书面交流,会议编印了9个典型案例。大家结合数据和典型案例建言献策,为下一步加强改进“两项工作”提供了大量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澎湃新闻:这一座谈会释放了什么重要信号?

元明: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也是二厅承担的两项重点专项工作。今年全国重罪检察部门将坚持“依法适用、应用尽用”,不断扩大重罪案件的适用范围,注重提升案件质量、强化效果。适时召开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制定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关于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要加强案例指导,这也是我们今年工作的重点。今年我厅还将指导各级重罪检察部门认真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对复核执行侦查条件的案件,指导自行收集、完善、固定案件证据,适时编发全国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目前,检察机关在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上,是否面临实践难题?还需哪些细化工作?

元明:2020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高检院已就审议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28条贯彻落实意见。我们要求各级重罪检察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重罪案件高质量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细化:

一是在精确量刑建议上下功夫,提升量刑规范化水平。各地重罪检察部门认真学习“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量刑实施细则,逐步提升重罪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制度顺畅适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注重量刑证据的收集,保障认罪认罚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起诉,让认罪认罚案件的流转真正驶上快车道;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进一步明确“从宽”的具体标准和不同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差异,统一司法尺度,减少量刑分歧;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值班律师资源短缺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

三是提升能力素质,保障深入适用。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有针对地开展教育培训;加强案例指导,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基层办案提供参考;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谈“正当防卫”】

重大敏感案件充分释法说理,消除司法分歧

澎湃新闻:有关正当防卫司法争议备受社会关注,检察机关在办理“江苏昆山反杀案”等重大敏感案件中,颇为注重释法说理,有何意义?

元明:在办理“江苏昆山反杀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等重大敏感案件中,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回应人民关切,充分释法说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通过阐明司法决定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增强司法行为的公正度、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厘清正当防卫的界限,统一认识,消除司法分歧。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新范例,对司法办案起到了指导和引领作用,改变了以往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不敢用、不善用,息事宁人的司法倾向,对于公民正当防卫权的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是引领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司法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定分止争,更在于以鲜活的案例引领社会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两案在实现个案正义的同时,也向全民普及了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使群众对正当防卫有了直观生动的认识和理解,鼓励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纠正了过去防卫者只能缩手缩脚、被动挨打的不当认识,弘扬了惩恶扬善、司法为正义撑腰的正能量,向社会传达了“正义决不向非正义让步”的价值取向。

谈“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推动完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澎湃新闻:围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检察机关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有何新作为?

元明:过去一段时间,我厅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审慎办理了一批死刑复核监督案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和“少杀慎杀绝对不能错杀”的适用原则,对正确的死刑复核决定予以支持,对部分死刑复核案件及时提出检察意见或建议,确保依法、准确、统一适用死刑。

二是精心谋划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规划部署。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研工作,将死刑复核监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对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的短期计划和中期规划进行精心设计、系统部署,推动死刑复核监督工作不断做实、做细、做强。

三是着力推动完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多次与最高法院会商沟通,制发《关于就进一步加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的有关建议征求意见的函》,就调整法院通报死刑复核案件范围等问题征求最高法院意见,健全案件通报、卷宗调阅、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搭建沟通顺畅、监督有力的平台。

四是注重死刑案件办案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南京医大麻继刚强奸、故意杀人案,北京孙文斌杀医案,江西劳荣枝故意杀人、绑架、抢劫案等重大复杂、社会关注高的死刑案件办案指导,强化事实认定和刑罚适用研究,从源头上夯实死刑复核案件的证据基础。利用“重罪检察实务讲堂”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检察官办理死刑案件能力和水平。

澎湃新闻:在死刑案件审判活动监督方面,检察机关有何切实举措?

元明:检察机关通过严格依法办案,履行死刑案件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

一是优化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格局。监督的重点从拟不核准死刑向拟核准死刑转变,适当调整死刑复核监督案件范围,将社会关注度高、意见分歧较大的拟核准死刑案件纳入监督范围。

二是推行办案全面阅卷机制。对死刑复核监督案件一律调卷审查,增强办案的亲历性。

三是改进办案方式。必要时采取复核证据、讯问被告人或者听取辩护人意见、就有关专门技术性问题向专门机构咨询或委托审查等方式,提高办案质量。

四是强化省级院的职能作用。省级院在全面履行死刑复核同级监督职责的同时,主动履行向高检院提请监督、报告重大情况、报送备案等职责,拓展监督渠道。

五是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高检院、省级院、设区市院的工作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全面履行死刑案件审判活动监督职责。高检院和省级院发挥好对下级院的业务指导作用,切实提高第一二审死刑案件的质量。高检院对死刑复核监督中发现的证据问题将予以通报。

【谈“疑罪从无”】

切防“带病”批捕、起诉,持之以恒查清真相

澎湃新闻:实践中,在既无“真凶再现”,又无“亡者归来”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如何秉持“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

元明: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其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对保护无辜、保障人权具有重要价值,也是司法文明和进步的重要体现。

在检察环节,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捕不诉等决定上。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牢固树立“客观公正立场”“疑罪从无”等司法观念,让无辜者免于受冤,让有罪者罚当其罪。

检察机关坚持以客观公正为价值追求,既做好犯罪的追诉者,如依法对法院改判无罪的陈某、孟某某故意杀人案提出抗诉,又做好无辜的保护者,如对江西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提出无罪意见。相比赵作海、聂树斌式的“真凶重现”“亡者归来”等情况,张玉环案被纠正,是“疑罪从无”的法治注脚,说明纠正冤假错案的根据转向案件证据本身存在不足。

实际上,每一次适用“疑罪从无”原则都是一次“大考”,都须经受方方面面的检验,是考验检察机关办案理念、水平能力的试金石。为了促进“疑罪从无”从“纸面上的法”变成“实践中的法”,检察机关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持续发力,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找到平衡点,努力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一是坚守法治不枉不纵。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坚持证据裁判标准,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均应查证属实,还应从整体上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既重视有罪证据、罪重的证据,也重视无罪、罪轻的证据,及时发现疑罪,严格把握疑罪,切实防止案件“带病”批捕、起诉。

二是查清真相持之以恒。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后,真凶并未落网,追求正义的脚步并不能就此停止。检察机关会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多方面着手完善证据体系,查明真相、缉拿真凶、伸张正义,回应被害人的正当诉求,让违法犯罪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努力将“疑案”变成“明案”。

三是接受监督不偏不倚。适用疑罪从无原则,不仅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还会涉及到被害人权益的切实维护。检察机关将加强法律文书的说理工作,完善法律文书公开机制,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推动疑罪从无理念深入人心,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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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不断扩大重罪案件适用范围,明确从宽具体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01

2021年,时值“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如何顺应时代进行自我业务革新?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如何引领司法实践?“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重塑性变革之路如何破局?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澎湃新闻特别推出最高检十大厅长系列访谈,借此回望检察业务革新的历程和经验,呈现检察司法理念的更新和贡献。本场访谈嘉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

【谈“认罪认罚”】

不断扩大重罪案件适用范围,明确从宽具体标准

澎湃新闻:去年12月,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在南昌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劳荣枝案件庭审观摩及评议活动,并召开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座谈会。这一安排有何意义?

元明:2020年12月21日至22日,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案在江西南昌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我厅组织北京、江西、上海、陕西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及江西省11个市分院重罪检察部门人员进行了庭审观摩评议。选择重大敏感案件组织庭审观摩,是我们厅每年工作要点的必备项,目的就是把庭审观摩开成“案件评议会”“工作交流会”和“业务促进会”,不断提高重罪检察部门检察官审查重大、敏感案件和出庭履职的能力、水平。

庭审观摩后,我们组织召开了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座谈会。会议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2020年开展“两项工作”情况。北京、江西等6个省、浙江等3个省分别就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交流发言,其他单位做了书面交流,会议编印了9个典型案例。大家结合数据和典型案例建言献策,为下一步加强改进“两项工作”提供了大量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澎湃新闻:这一座谈会释放了什么重要信号?

元明: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也是二厅承担的两项重点专项工作。今年全国重罪检察部门将坚持“依法适用、应用尽用”,不断扩大重罪案件的适用范围,注重提升案件质量、强化效果。适时召开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制定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关于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要加强案例指导,这也是我们今年工作的重点。今年我厅还将指导各级重罪检察部门认真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对复核执行侦查条件的案件,指导自行收集、完善、固定案件证据,适时编发全国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目前,检察机关在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上,是否面临实践难题?还需哪些细化工作?

元明:2020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高检院已就审议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28条贯彻落实意见。我们要求各级重罪检察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重罪案件高质量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细化:

一是在精确量刑建议上下功夫,提升量刑规范化水平。各地重罪检察部门认真学习“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量刑实施细则,逐步提升重罪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制度顺畅适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注重量刑证据的收集,保障认罪认罚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起诉,让认罪认罚案件的流转真正驶上快车道;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进一步明确“从宽”的具体标准和不同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差异,统一司法尺度,减少量刑分歧;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值班律师资源短缺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

三是提升能力素质,保障深入适用。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有针对地开展教育培训;加强案例指导,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基层办案提供参考;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谈“正当防卫”】

重大敏感案件充分释法说理,消除司法分歧

澎湃新闻:有关正当防卫司法争议备受社会关注,检察机关在办理“江苏昆山反杀案”等重大敏感案件中,颇为注重释法说理,有何意义?

元明:在办理“江苏昆山反杀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等重大敏感案件中,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回应人民关切,充分释法说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通过阐明司法决定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增强司法行为的公正度、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厘清正当防卫的界限,统一认识,消除司法分歧。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新范例,对司法办案起到了指导和引领作用,改变了以往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不敢用、不善用,息事宁人的司法倾向,对于公民正当防卫权的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是引领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司法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定分止争,更在于以鲜活的案例引领社会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两案在实现个案正义的同时,也向全民普及了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使群众对正当防卫有了直观生动的认识和理解,鼓励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纠正了过去防卫者只能缩手缩脚、被动挨打的不当认识,弘扬了惩恶扬善、司法为正义撑腰的正能量,向社会传达了“正义决不向非正义让步”的价值取向。

谈“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推动完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澎湃新闻:围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检察机关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有何新作为?

元明:过去一段时间,我厅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审慎办理了一批死刑复核监督案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和“少杀慎杀绝对不能错杀”的适用原则,对正确的死刑复核决定予以支持,对部分死刑复核案件及时提出检察意见或建议,确保依法、准确、统一适用死刑。

二是精心谋划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规划部署。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研工作,将死刑复核监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对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的短期计划和中期规划进行精心设计、系统部署,推动死刑复核监督工作不断做实、做细、做强。

三是着力推动完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多次与最高法院会商沟通,制发《关于就进一步加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的有关建议征求意见的函》,就调整法院通报死刑复核案件范围等问题征求最高法院意见,健全案件通报、卷宗调阅、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搭建沟通顺畅、监督有力的平台。

四是注重死刑案件办案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南京医大麻继刚强奸、故意杀人案,北京孙文斌杀医案,江西劳荣枝故意杀人、绑架、抢劫案等重大复杂、社会关注高的死刑案件办案指导,强化事实认定和刑罚适用研究,从源头上夯实死刑复核案件的证据基础。利用“重罪检察实务讲堂”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检察官办理死刑案件能力和水平。

澎湃新闻:在死刑案件审判活动监督方面,检察机关有何切实举措?

元明:检察机关通过严格依法办案,履行死刑案件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

一是优化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格局。监督的重点从拟不核准死刑向拟核准死刑转变,适当调整死刑复核监督案件范围,将社会关注度高、意见分歧较大的拟核准死刑案件纳入监督范围。

二是推行办案全面阅卷机制。对死刑复核监督案件一律调卷审查,增强办案的亲历性。

三是改进办案方式。必要时采取复核证据、讯问被告人或者听取辩护人意见、就有关专门技术性问题向专门机构咨询或委托审查等方式,提高办案质量。

四是强化省级院的职能作用。省级院在全面履行死刑复核同级监督职责的同时,主动履行向高检院提请监督、报告重大情况、报送备案等职责,拓展监督渠道。

五是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高检院、省级院、设区市院的工作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全面履行死刑案件审判活动监督职责。高检院和省级院发挥好对下级院的业务指导作用,切实提高第一二审死刑案件的质量。高检院对死刑复核监督中发现的证据问题将予以通报。

【谈“疑罪从无”】

切防“带病”批捕、起诉,持之以恒查清真相

澎湃新闻:实践中,在既无“真凶再现”,又无“亡者归来”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如何秉持“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

元明: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其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对保护无辜、保障人权具有重要价值,也是司法文明和进步的重要体现。

在检察环节,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捕不诉等决定上。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牢固树立“客观公正立场”“疑罪从无”等司法观念,让无辜者免于受冤,让有罪者罚当其罪。

检察机关坚持以客观公正为价值追求,既做好犯罪的追诉者,如依法对法院改判无罪的陈某、孟某某故意杀人案提出抗诉,又做好无辜的保护者,如对江西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提出无罪意见。相比赵作海、聂树斌式的“真凶重现”“亡者归来”等情况,张玉环案被纠正,是“疑罪从无”的法治注脚,说明纠正冤假错案的根据转向案件证据本身存在不足。

实际上,每一次适用“疑罪从无”原则都是一次“大考”,都须经受方方面面的检验,是考验检察机关办案理念、水平能力的试金石。为了促进“疑罪从无”从“纸面上的法”变成“实践中的法”,检察机关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持续发力,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找到平衡点,努力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一是坚守法治不枉不纵。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坚持证据裁判标准,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均应查证属实,还应从整体上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既重视有罪证据、罪重的证据,也重视无罪、罪轻的证据,及时发现疑罪,严格把握疑罪,切实防止案件“带病”批捕、起诉。

二是查清真相持之以恒。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后,真凶并未落网,追求正义的脚步并不能就此停止。检察机关会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多方面着手完善证据体系,查明真相、缉拿真凶、伸张正义,回应被害人的正当诉求,让违法犯罪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努力将“疑案”变成“明案”。

三是接受监督不偏不倚。适用疑罪从无原则,不仅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还会涉及到被害人权益的切实维护。检察机关将加强法律文书的说理工作,完善法律文书公开机制,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推动疑罪从无理念深入人心,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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