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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01

法发〔202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

  1.深刻认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意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拓展市场空间、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刻领会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两中心两地”战略定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坚持“川渝一盘棋”思维,紧紧围绕党中央战略决策部署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党政机关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互助、合作共赢。坚持法治引领,聚焦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改革开放、生态环境、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司法问题,为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增强大局意识,坚持能动司法、协同司法,创新司法理念,在协同发展中谋划人民法院工作,不断改革和完善适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司法体制机制,对涉及到的司法问题提前预判,早做研究,及时应对,妥善处理,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办案程序,精准适用刑事法律,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公共秩序、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知识产权、金融、网络、国际投资、国际贸易、毒品犯罪电信诈骗等重点领域刑事案件,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保全和处置措施,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深入开展反暴恐反分裂斗争,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加强民商事审判,助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助力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和其他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设发展,协助成渝地区共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加强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涉建设工程、就业创业、劳动争议、社会保障、产品质量、文旅产业、房地产交易等民生领域案件审理,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建设。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妥善审理因科创产业融合发展、高端要素聚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承接产业转移等引发的案件,设立并充分发挥破产法庭作用,推动建立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促进两地产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审理涉信贷、投资、招投标领域的隐性壁垒案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5.加强金融审判,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紧紧围绕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助力两地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纠纷、证券、期货交易及票据纠纷等案件,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引导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依法惩治非法集资、逃汇套汇、洗钱等金融犯罪,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注意从司法角度发现和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妥善审理并加强对涉及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股权众筹融资、资产证券化、跨境金融资产交易、新类型担保等新型金融案件的司法研究,明确法律界限,保护金融创新,稳定市场预期。积极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健全金融审判体系,不断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国际化建设。

  6.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切实保护创新成果。进一步加强对高科技、新能源、新领域、知名品牌以及文化创新产业的司法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对激发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保护、促进作用,助力西部科学城、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严厉制裁侵害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制止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支持5G、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服务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助力“智造重镇”和“智慧名城”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的作用,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推动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推进区域协同创新。

  7.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助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助力重庆重塑“两江四岸”国际化山水都市风貌、成都形成“一山连两翼”城市发展新格局。立足长江流域水生态核心,重点把握长江上游地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的功能定位,依法审理水环境与水污染案件,推动重点流域、三峡库区生态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坚决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力度,积极稳妥审理绿色金融等新类型案件,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集聚有效审判资源,优化审判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推动构建适应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需要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建立跨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两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

  8.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改革开放新高地建设。加强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完善涉外经贸裁判规则,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妥善审理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尊重并保障中外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适用法律、纠纷解决方式等权利,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加强对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强化对铁路提单等新类型案件研究,为“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两地自贸区法院职能作用,助力重庆、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支持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助力国际性商事仲裁、调解、认证、鉴定权威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作用,依法审理长江流域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港口码头建设等海事海商案件和环境污染案件,支持长江上游航运枢纽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9.加强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避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公用、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针对两地协同发展、城乡融合发展、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以及两地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提前预判,妥善化解因土地征收征用、区域利益分担、行政程序变更等引发的行政争议。建立健全与行政案件管辖改革、行政机构改革相适应的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新机制,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

  10.加强执行工作,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推动两地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强化信息化查控及协助执行网络无缝衔接,进一步完善跨域司法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加强跨域指挥、管理、协调的执行指挥体系建设,提升复杂环境下执行应对处置能力。加大异地执行协助力度,简化异地执行手续,统一委托执行流程,扩大委托事项范围,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完善跨区域信用联合监督、警示、惩戒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管理机制,加快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11.加强诉讼服务工作,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司法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源治理,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促进纠纷多元化解。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把握集约集成这一关键,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号通办、一次通办,完善网上立案、远程立案、集约送达等功能,将线下服务项目全部集成到线上,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进一步提升跨域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实现当事人诉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

  12.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司法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科技手段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支持两地法院加快提升信息基础设施配置水平、法院专网性能和网络安全防御能力,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为跨域诉讼、在线庭审、电子送达、执行协作、审判管理等提供强大技术支撑。建立健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机制,全面推进审判智能化应用。提高诉讼服务信息查询、信访接待处置、立案快速处理、在线诉讼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推动两地法院在信息化软件开发、平台建设、数据管理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实现同城化,强化司法信息共享,提高司法信息利用效率。

  13.加强区域司法协同,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唱好“双城记”,合力打造区域司法协作的高水平样板。最高人民法院各有关部门加强条线指导,第五巡回法庭充分发挥派驻重庆区位优势,通过定期开展巡回区审判工作集中调研、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积极推动两地开展深层次、宽领域司法合作。支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推进两地法院日常沟通、协调、会商、联动等工作,重点研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司法裁判尺度统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参加两地党委领导或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会商机制,依法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法院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区位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互相支持、密切协作,实现资源共用、信息互通、经验互享。

  14.加大人才交流培养力度,进一步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司法需求,以“高精尖缺”为导向,支持和推动两地法院加大金融、破产、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商事海事等领域的审判业务培训力度,积极探索改革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大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人才。支持和推进两地建立健全以审判业务交流为基础的人才交叉培养协作机制,实现人才资源互通互融。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干部队伍。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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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1

法发〔202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

  1.深刻认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意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拓展市场空间、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刻领会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两中心两地”战略定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坚持“川渝一盘棋”思维,紧紧围绕党中央战略决策部署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党政机关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互助、合作共赢。坚持法治引领,聚焦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改革开放、生态环境、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司法问题,为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增强大局意识,坚持能动司法、协同司法,创新司法理念,在协同发展中谋划人民法院工作,不断改革和完善适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司法体制机制,对涉及到的司法问题提前预判,早做研究,及时应对,妥善处理,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办案程序,精准适用刑事法律,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公共秩序、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知识产权、金融、网络、国际投资、国际贸易、毒品犯罪电信诈骗等重点领域刑事案件,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保全和处置措施,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深入开展反暴恐反分裂斗争,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加强民商事审判,助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助力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和其他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设发展,协助成渝地区共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加强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涉建设工程、就业创业、劳动争议、社会保障、产品质量、文旅产业、房地产交易等民生领域案件审理,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建设。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妥善审理因科创产业融合发展、高端要素聚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承接产业转移等引发的案件,设立并充分发挥破产法庭作用,推动建立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促进两地产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审理涉信贷、投资、招投标领域的隐性壁垒案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5.加强金融审判,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紧紧围绕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助力两地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纠纷、证券、期货交易及票据纠纷等案件,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引导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依法惩治非法集资、逃汇套汇、洗钱等金融犯罪,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注意从司法角度发现和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妥善审理并加强对涉及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股权众筹融资、资产证券化、跨境金融资产交易、新类型担保等新型金融案件的司法研究,明确法律界限,保护金融创新,稳定市场预期。积极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健全金融审判体系,不断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国际化建设。

  6.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切实保护创新成果。进一步加强对高科技、新能源、新领域、知名品牌以及文化创新产业的司法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对激发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保护、促进作用,助力西部科学城、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严厉制裁侵害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制止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支持5G、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服务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助力“智造重镇”和“智慧名城”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的作用,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推动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推进区域协同创新。

  7.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助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助力重庆重塑“两江四岸”国际化山水都市风貌、成都形成“一山连两翼”城市发展新格局。立足长江流域水生态核心,重点把握长江上游地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的功能定位,依法审理水环境与水污染案件,推动重点流域、三峡库区生态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坚决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力度,积极稳妥审理绿色金融等新类型案件,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集聚有效审判资源,优化审判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推动构建适应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需要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建立跨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两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

  8.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改革开放新高地建设。加强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完善涉外经贸裁判规则,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妥善审理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尊重并保障中外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适用法律、纠纷解决方式等权利,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加强对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强化对铁路提单等新类型案件研究,为“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两地自贸区法院职能作用,助力重庆、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支持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助力国际性商事仲裁、调解、认证、鉴定权威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作用,依法审理长江流域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港口码头建设等海事海商案件和环境污染案件,支持长江上游航运枢纽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9.加强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避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公用、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针对两地协同发展、城乡融合发展、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以及两地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提前预判,妥善化解因土地征收征用、区域利益分担、行政程序变更等引发的行政争议。建立健全与行政案件管辖改革、行政机构改革相适应的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新机制,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

  10.加强执行工作,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推动两地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强化信息化查控及协助执行网络无缝衔接,进一步完善跨域司法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加强跨域指挥、管理、协调的执行指挥体系建设,提升复杂环境下执行应对处置能力。加大异地执行协助力度,简化异地执行手续,统一委托执行流程,扩大委托事项范围,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完善跨区域信用联合监督、警示、惩戒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管理机制,加快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11.加强诉讼服务工作,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司法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源治理,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促进纠纷多元化解。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把握集约集成这一关键,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号通办、一次通办,完善网上立案、远程立案、集约送达等功能,将线下服务项目全部集成到线上,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进一步提升跨域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实现当事人诉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

  12.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司法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科技手段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支持两地法院加快提升信息基础设施配置水平、法院专网性能和网络安全防御能力,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为跨域诉讼、在线庭审、电子送达、执行协作、审判管理等提供强大技术支撑。建立健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机制,全面推进审判智能化应用。提高诉讼服务信息查询、信访接待处置、立案快速处理、在线诉讼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推动两地法院在信息化软件开发、平台建设、数据管理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实现同城化,强化司法信息共享,提高司法信息利用效率。

  13.加强区域司法协同,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唱好“双城记”,合力打造区域司法协作的高水平样板。最高人民法院各有关部门加强条线指导,第五巡回法庭充分发挥派驻重庆区位优势,通过定期开展巡回区审判工作集中调研、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积极推动两地开展深层次、宽领域司法合作。支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推进两地法院日常沟通、协调、会商、联动等工作,重点研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司法裁判尺度统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参加两地党委领导或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会商机制,依法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法院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区位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互相支持、密切协作,实现资源共用、信息互通、经验互享。

  14.加大人才交流培养力度,进一步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司法需求,以“高精尖缺”为导向,支持和推动两地法院加大金融、破产、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商事海事等领域的审判业务培训力度,积极探索改革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大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人才。支持和推进两地建立健全以审判业务交流为基础的人才交叉培养协作机制,实现人才资源互通互融。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干部队伍。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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