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仙 严选律师
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1-03-03
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那么重大责任事故罪会判几年,那么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
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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