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麟 严选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1-03-12
在现如今利用行用卡进行诈骗的不法分子越来越多。信用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立案标准算临时额度吗?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量刑标准本金,是指已经使用的未还款的金额,对额度的类型并没有规定。
也就是说不管你用的是固定额度,还是临时额度,只要加起来的额度达到一定的数额,就可能会按照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庭立方小编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算临时额度吗?作出的详细解答,具体详情还需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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