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峰 严选律师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21-03-23
有价证券诈骗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区别其实从名字上就能辨别一二,前者是用证券诈骗钱财,后者是单纯伪造、变造证券的行为,下面我们具体说一说有价证券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区别。
律师解答:
1、犯罪客体不同
有价证券诈骗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
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
有价证券诈骗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得被害人的钱财;
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
法律依据:
《》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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