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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21〕41号

【发布日期】 2021.04.21 【实施日期】 2021.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老少妇幼残保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函〔202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孙春兰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王 勇  国务委员

赵克志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

李纪恒  民政部部长

孟 扬  国务院副秘书长

陆俊华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傅 华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王洪祥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盛荣华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

张 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杨万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童建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连维良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富芝  教育部副部长

  • ·····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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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4.21 【实施日期】 2021.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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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函〔202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孙春兰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王 勇  国务委员

赵克志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

李纪恒  民政部部长

孟 扬  国务院副秘书长

陆俊华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傅 华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王洪祥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盛荣华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

张 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杨万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童建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连维良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富芝  教育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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