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司法人员来说,他们是法律的执行者,所以必须更加遵纪守法,不能有半点含糊。然而一些司法人员却知法犯法,甚至会徇私枉法。那么徇私枉法罪是否存在不作为?
律师解答:
不作为完全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在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行为中,可以由不作为构成。
故意不履行职责,包庇,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以致逍遥法外。
构成不作为的徇私枉法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不履行法定作为义务是徇私枉法罪不作为犯的本质特征。
不作为必须是以特定义务的存在为基础,是决定不作为犯罪能否成立的主要依据。
徇私枉法罪中,掌握国家司法权的工作人员,担负着代表国家实现司法公正的神圣职责,公正司法是基于其职务要求而产生的特定义务。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义务,也就不存在不作为犯罪。
第二,发生危害结果是徇私枉法不作为犯罪的必要条件。
在不作为犯罪中,不是违反作为义务构成的犯罪,而是只有发生了与作为犯罪同样的危害结果时,才将其作为处罚对象。
徇私枉法罪不作为犯罪是以产生一定的危害结果作为成立的必要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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