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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残疾按摩师反杀入室行凶者案二审:正当防卫OR防卫过当?法院将择期宣判

发布时间:2021-07-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7月20日,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于海义涉嫌故意伤害案二审开庭。

于海义的姐姐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弟弟于海义是明显的正当防卫,二审坚持做无罪辩护,相信法律能主持公道。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辽宁抚顺一醉酒男深夜砸门入室行凶,遭按摩师反杀》报道显示,因刺死一名强行入室男子,按摩师于海义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一审获刑四年。

于海义事发时就睡在店里。/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1 一审被认定故意伤害罪获刑四年

辽宁省抚顺市的于海义是一名肢体残疾人。2018年9月18日2时7分许,52岁男子吕某来到于海义工作的足疗休闲馆外敲门。此时,居住在店内的于海义已经处于熟睡状态,由于过了营业时间、无法辨认男子身份,于海义未给其开门。

吕某仍要强行破门进入店内,于海义在与吕某厮打过程中,持水果刀将其捅伤,对方不治身亡。

该案于2019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三次层报最高人民院延长审限。2020年11月18日,该案一审宣判。一审法院认为,被害人吕某于凌晨2时许,不顾被告人于海义的劝阻用力推拽已经打烊的足疗室大门,强行进入一楼门厅,被告人于海义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持刀攮刺被害人腹部一刀,并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审法院认定于海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0元。

7月20日,于海义故意伤害案在辽宁抚顺看守所进行二审。/受访者提供

2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之争

一审判决后,于海义家属不满审判结果,提出上诉。于海义的姐姐告诉记者,弟弟是明显的正当防卫,相信法律能主持公道。

于海义的上诉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部分严重错误或错误。例如一审法院对于吕某强行入室后先行对于海义进行肢体殴打、于海义开始先行后退一步、于海义被吕波肢体推搡至冰箱位置并至冰箱晃动等一系列有利事实未予以认定。

此外,上诉书还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于海义行为非无限防卫权、防卫过当,不符合两高一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也未对一审辩护人所提十多条分析予以详细解释与回应,属于典型的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7月20日,上游新闻记者从于海义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处获悉,7月19日,该案举行了二审庭前会议,辩护律师提出了调取房屋登记用途、报处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等6项申请,会议同时确定了二审控辩双方新证据举证、质证方式。

根据辽宁省高院向于海义二审辩护律师送达的出庭通知书显示,于海义涉嫌故意伤害案,定于7月20日9时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第11法庭进行二审开庭审理。但鉴于案件特殊原因,此案改在辽宁抚顺看守所法庭进行二审庭审。

据悉,于海义二审辩护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认为于海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出庭检察员坚持一审公诉机关及一审法院判决的意见,认为于海义系防卫过当。

当日下午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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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于海义涉嫌故意伤害案二审开庭。

于海义的姐姐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弟弟于海义是明显的正当防卫,二审坚持做无罪辩护,相信法律能主持公道。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辽宁抚顺一醉酒男深夜砸门入室行凶,遭按摩师反杀》报道显示,因刺死一名强行入室男子,按摩师于海义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一审获刑四年。

于海义事发时就睡在店里。/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1 一审被认定故意伤害罪获刑四年

辽宁省抚顺市的于海义是一名肢体残疾人。2018年9月18日2时7分许,52岁男子吕某来到于海义工作的足疗休闲馆外敲门。此时,居住在店内的于海义已经处于熟睡状态,由于过了营业时间、无法辨认男子身份,于海义未给其开门。

吕某仍要强行破门进入店内,于海义在与吕某厮打过程中,持水果刀将其捅伤,对方不治身亡。

该案于2019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三次层报最高人民院延长审限。2020年11月18日,该案一审宣判。一审法院认为,被害人吕某于凌晨2时许,不顾被告人于海义的劝阻用力推拽已经打烊的足疗室大门,强行进入一楼门厅,被告人于海义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持刀攮刺被害人腹部一刀,并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审法院认定于海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0元。

7月20日,于海义故意伤害案在辽宁抚顺看守所进行二审。/受访者提供

2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之争

一审判决后,于海义家属不满审判结果,提出上诉。于海义的姐姐告诉记者,弟弟是明显的正当防卫,相信法律能主持公道。

于海义的上诉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部分严重错误或错误。例如一审法院对于吕某强行入室后先行对于海义进行肢体殴打、于海义开始先行后退一步、于海义被吕波肢体推搡至冰箱位置并至冰箱晃动等一系列有利事实未予以认定。

此外,上诉书还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于海义行为非无限防卫权、防卫过当,不符合两高一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也未对一审辩护人所提十多条分析予以详细解释与回应,属于典型的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7月20日,上游新闻记者从于海义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处获悉,7月19日,该案举行了二审庭前会议,辩护律师提出了调取房屋登记用途、报处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等6项申请,会议同时确定了二审控辩双方新证据举证、质证方式。

根据辽宁省高院向于海义二审辩护律师送达的出庭通知书显示,于海义涉嫌故意伤害案,定于7月20日9时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第11法庭进行二审开庭审理。但鉴于案件特殊原因,此案改在辽宁抚顺看守所法庭进行二审庭审。

据悉,于海义二审辩护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认为于海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出庭检察员坚持一审公诉机关及一审法院判决的意见,认为于海义系防卫过当。

当日下午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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