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宗洲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法泽刑事团队)
广东省东莞市
发布时间:2021-07-26
在市场经济中,本来就是自愿交易的,但是有些人却强迫交易,这额严重违背了自愿交易的基本原则,对于强迫交易,我国也是做出来处罚的。那么强迫交易是否属于?
律师解答:
强迫交易是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强迫交易行为构成的,是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
#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
#涉黑涉恶犯罪#暴力犯罪
#涉黑涉恶犯罪
#暴力犯罪
#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
2024/02/01 16:30
2024/02/01 11:21
2024/02/01 09:45
2024/01/26 09:00
2023/12/25 15:00
2023/12/25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