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永娟 严选律师
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1-08-10
可能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而、的结果也是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这就和非法行医罪具有一定的相同点,那么非法行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三罪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不包括间接故意。
(3)发生场合不同。非法行医罪发生在诊疗过程中,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发生在一般场合。
(4)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客体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和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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