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26
在很多的盗窃犯罪中,出现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是根据犯罪的金额来确定的。那么,共同犯罪的既遂数额是怎么算的呢?
律师解答: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以“综合说”即按照个人参与盗窃和分赃数额以及在共同盗窃中的地位和作用来计算各个行为人应承担的数额是比较合理的。司法实践中常常也是这样认定的。
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各个盗窃犯所盗窃的盗窃的数额都是在他组织、策划成指挥下所取得的,就应要首要分子对全部盗窃数额负责。当然,某一盗窃犯盗窃了不在首要分子计划之内的东西,就不能要求首要分子对超出其故意之外的数额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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