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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27

为了保障社会市场秩序以及正常的商业活动,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设立相应的刑罚从而来保障行为的实施。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律师解答:

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否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实施《刑法》第219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9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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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否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实施《刑法》第219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9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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