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婧婷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08-27
行为人在拘禁他人、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同时在这过程中对被拘禁人使用暴力方法造成其重伤或者死亡的又可能转化为其他犯罪。那么,的转化型犯罪有哪些?
律师解答:
(1)行为人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拘禁人使用暴力方法造成其重伤或者死亡的,不再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而以、定罪处罚。
(2)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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