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世军 严选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21-08-28
行为人与他人有私仇,某日见到他人放在仓库地上的挎包,然后扔到商场外的下水道里,那么故意丢弃他人遗忘的财物如何定罪?
律师解答:捡走他人搁在仓库地上的挎包,然后扔到商场外的下水道里.其主观上是为了泄愤报复,而具有毁坏财物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符合的主观要件;黄某客观方面实施了毁坏(抛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主客观要件,应认定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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