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 严选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2021-09-23
寻衅滋事往往和一样都是可能会因为殴打伤害到他人的身体。那么,中的殴打与故意伤害罪的关系是什么?
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中的殴打与故意伤害罪的关系是什么?
(1)如果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的,成立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由于故意伤害轻伤的法定最高刑三年,低于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2)如果殴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定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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