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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与七类上游犯罪共犯的界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9-23

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对洗钱活动予以高度重视,纷纷通过立法对其加以控制。世界各国反洗钱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打击犯罪活动,保证经济和金融系统的透明度。那么,洗钱罪与七类上游犯罪共犯的界限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划清本罪与七类上游犯罪共犯的界限。本罪是事后帮助行为,只能在七类上游犯罪结束以后洗钱,行为人不能参与上游犯罪,如果事先与七类犯罪分子通谋或直接参与上游犯罪,成立上游犯罪的共犯,不成立洗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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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本罪与七类上游犯罪共犯的界限。本罪是事后帮助行为,只能在七类上游犯罪结束以后洗钱,行为人不能参与上游犯罪,如果事先与七类犯罪分子通谋或直接参与上游犯罪,成立上游犯罪的共犯,不成立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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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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