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21-09-26
实施的司法工作人员,通常会主张其行为是为查清案件事实,故不得已实施刑讯逼供行为。那么其犯罪动机是否会影响的成立呢?
律师解答:
不会。刑讯逼供罪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逼取、被告人口供的目的。法律打击的是其实施刑讯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的非法行为。即使其动机是为了推动案件进展,甚至逼取的口供事后被证实符合事实,也不影响此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以上内容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刑讯逼供罪犯罪动机的解答分析。如您对此类案件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庭立方,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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