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10-15
从字面上来看,两个罪名其实并不难区分,因为前者是假冒商标,后者则是伪劣的产品。重点在于,如果用伪劣产品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时,如何区分?
律师解答:
,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从理论看,二者不难区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用伪劣产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销售时,如何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是行为人为了达到获利目的而实施的手段行为或方法行为,届于理论上的牵连犯,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因此,对于实施此行为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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