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子伟 严选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近日,山东沂水县法院通报一起微信群抢防疫捐款红包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犯,2400元。
2020年1月31日,李某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内分享的“某高校校友情”微信群二维码,加入该群。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2个红包,共计300元。群成员发现后,要求李某退还红包,李某拒不退还而后退出该群。随后,李某再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该群,并抢了5个红包,共计900元。
发红包者自愿在群内发放金额不等、份数不等的红包,抢红包者则可以抢到金额不等的红包,发红包与抢红包者构成赠与关系,与违法犯罪没有关系。但专属红包内的财产是有权属的,是指向特定权利人的,并不是谁都可以抢的随机红包。
在权利人收取红包前,红包依然属于发红包者所有。因而,明知他人在微信群内向特殊对象发送专属红包而抢走的行为显然涉嫌违法,金额较大者则构成盗窃罪。抢红包前,理当先判明该红包是供群友娱乐随便抢的红包,还是具有专门归属的红包,如果是专属红包,就不能伸手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4/19 16:53
2024/04/18 14:59
2024/04/17 18:05
2024/04/16 17:39
2024/04/15 18:40
2024/04/15 18:38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