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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罪数形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0-21

拐卖妇女、儿童罪相对的就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没有买卖哪里来的伤害呢。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侵害了被害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那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罪数形态有哪些呢?

律师解答:

(1)司法实践中,收买者对于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往往实施其他犯罪,如对被收买的妇女、儿童限制人身自由,进行伤害、强奸、威胁等行为。根据本条第2、3、4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几童,并有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则应当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强奸罪,或者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实行并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将其绑架勒索其家人钱财的,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绑架罪,实行并罚。

(3)按照《意见》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组织、教唆被卖、收买的妇女、几童进行犯罪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几童罪与其所组织、教唆的罪数罪并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组织、教唆被拐卖、收买的未成年妇女、儿童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数罪并罚。

(4)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成立本罪主体,但是强好被卖的妇女、儿几意或者故意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重伤、死亡的,则构成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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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实践中,收买者对于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往往实施其他犯罪,如对被收买的妇女、儿童限制人身自由,进行伤害、强奸、威胁等行为。根据本条第2、3、4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几童,并有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则应当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强奸罪,或者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实行并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将其绑架勒索其家人钱财的,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绑架罪,实行并罚。

(3)按照《意见》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组织、教唆被卖、收买的妇女、几童进行犯罪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几童罪与其所组织、教唆的罪数罪并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组织、教唆被拐卖、收买的未成年妇女、儿童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数罪并罚。

(4)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成立本罪主体,但是强好被卖的妇女、儿几意或者故意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重伤、死亡的,则构成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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