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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李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发布时间:2021-11-08

经公安机关调查查明的事实是:李某从外地返蓉后,拒绝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隐瞒其14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存在引起新冠肺炎疾病传播的严重危险。为此,依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如同此类案件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一样,李某也许会以“我不是故意的”,且“并不知道”隐瞒“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会构成犯罪进行辩解——但这样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

我国刑法第330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并非“明知”,但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则是“故意”的。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作作了较大修改,其中就包括将犯罪的主观方面扩展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拒绝执行”的防控措施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必须明确,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一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并公开正式发布,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具有普遍遵照执行的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得以“不知者不为罪”予以开脱。

中新网成都11月5日电 据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官方微博消息称:2021年11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接金牛区卫健部门关于李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线索移交函。经受案调查,现查明:李某(男,23岁)于10月28日从外地返蓉后,拒绝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隐瞒其14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存在引起新冠肺炎疾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金牛区公安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因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控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防控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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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调查查明的事实是:李某从外地返蓉后,拒绝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隐瞒其14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存在引起新冠肺炎疾病传播的严重危险。为此,依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如同此类案件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一样,李某也许会以“我不是故意的”,且“并不知道”隐瞒“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会构成犯罪进行辩解——但这样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

我国刑法第330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并非“明知”,但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则是“故意”的。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作作了较大修改,其中就包括将犯罪的主观方面扩展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拒绝执行”的防控措施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必须明确,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一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并公开正式发布,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具有普遍遵照执行的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得以“不知者不为罪”予以开脱。

中新网成都11月5日电 据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官方微博消息称:2021年11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接金牛区卫健部门关于李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线索移交函。经受案调查,现查明:李某(男,23岁)于10月28日从外地返蓉后,拒绝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隐瞒其14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存在引起新冠肺炎疾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金牛区公安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因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控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防控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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