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卓妍 严选律师
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大连市
发布时间:2021-11-20
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物品,如果没有经过相应的许可,就会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如果提前获得了许可,但是超过许可数量,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物品的,犯罪吗?怎么处罚呢?
律师解答:
取得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是以定罪处罚,最低起步,最高可到无期。
法律依据: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二)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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