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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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15
在其位谋其职,身为企业的职工,应该重视企业的利益,所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一旦把企业财产据为己有,很可能就会构成犯罪,那么职务侵占属于哪种犯罪行为呢?
律师解答:
属于侵占财产类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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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位谋其职,身为企业的职工,应该重视企业的利益,所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一旦把企业财产据为己有,很可能就会构成犯罪,那么职务侵占属于哪种犯罪行为呢?
律师解答:
属于侵占财产类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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