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12-28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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