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12-28
大家应该都知道偷逃税款之后是需要补缴税款的,也就是将之前没缴的缴给税务机关,同时税务机关还会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那么补缴税款接受行政处罚不及时会构成逃税罪吗?
律师解答:
逃税罪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是刑事处罚的前置程序,实际生活中税务机关对逃税罪立案标准,证据确有把握的案件,经催缴后可能直接移交经侦部门,启动刑事程序,如在税务机关催缴后仍不及时履行,将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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