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12-30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有关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一种行为,那么假冒注册商标可以酌情从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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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对于行为人认罪认罚的、取得权利人谅解的、具有悔罪表现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一)认罪认罚的;
(二)取得权利人谅解的;
(三)具有悔罪表现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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