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1-05
规定在我国的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中,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安全。那么如何理解挪用资金罪的“挪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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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挪用就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求个人利益的。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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