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22-01-11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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