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强 严选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2-01-11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
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
1.犯罪主体: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贪污罪的客体是财物,也就是说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物品,挪用公款罪的客体只能是金钱;
3.主观要件:贪污罪的主观要件是占有财物,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只是使用而不是占有;
4.客观要件:贪污罪的客观要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事实;而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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