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2-01-13
在
律师解答:
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
(1)贪污罪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3)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4)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5)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的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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