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 严选律师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2-03-10
律师解答:不解救被拐、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有:1.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
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7月26日起施行高检发释字〔2006〕2号)
(三十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
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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