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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Z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韦志聪律师为其辩护,相继获取保候审、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2-03-24 来源:庭立方

(此案件已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039号)

一、案情简介

Z某某在2021年7月份的时候在网上认识一个网友,然后通过“蝙蝠”软件联系,告知其可以帮助自己转账,然后按照转账流水的0.8%给予辛苦费。后Z某某受他人诱骗,为他人诈骗提供多张银行卡,共计转账流水近四十万。后经被害人报案被抓获,2021年11月5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Z某被抓后,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韦志聪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到Z某涉嫌的罪名、作案方式、案发情节、获利情况等,认为Z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遂与办案机关沟通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目前全国“断卡行动”进行,各地打击力度不同,也导致取保候审未能成功;2021年12月2日,辩护人再次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书的意见,最终被采纳,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Z某得以成功取保。

三、辩护经过

2022年1月6日,案件移送至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提交辩护意见,建议对Z某某不起诉:

首先,客观上Z某某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

(一)从事时间较短;据Z某某所述,其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在网上认识一个网友,然后通过“蝙蝠”软件联系,告知其可以帮助自己转账,然后给予辛苦费,Z某某对于该笔资金的来源以及用途均不知晓,从在网上认识到在“蝙蝠软件”联系转账时间较短,参与转账流水不高;

(二)获利金额不高:根据辩护人会见Z某某,Z某某在归案时接受办案机关人员讯问时供述,其在整个案件中帮助转账金额共计四十万左右,按照0.8%获利,全部获利金额大概三千多元,并且其亲属也已经向办案单位退回本案中受害人的损失13509元;

其次,Z某某主观恶性较小,其本身也是受害者:

根据Z某某所述,而且在整个案件中,其从头至尾都不认识上线人,与其接触也全部是通过上线给其的“蝙蝠软件”账号,在事情结束后,也将其账号注销,对于违法所得,其本人和家人也愿意积极退还;在被羁押二十多天期间,Z某某业已认识到可能涉嫌违法,再加上其也是被人利用,本身也是受害者,恳请贵院能充分考虑。

Z某某涉案金额虽超过20万,但办案机关查证属实有被害人报案的金额仅13509,且获利3600元,在侦查阶段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在其没有诈骗的情况下仍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该情节能充分体现Z某的认罪悔罪态度,情节显著轻微;

根据2019年10月21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解释,辩护人认为Z某的行为尚未达到数额标准,也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建议不起诉。

四、办案结果

经过辩护人的辩护,Z某被刑事拘留20多天后,被取保候审;一个月内多次与承办人沟通,承办人向院汇报,最终检方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解除强制措施。

五、办案心得

无罪在不同阶段称谓不一样: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叫撤销案件、公诉机关(检察院)叫不起诉、法院叫判决无罪。因为案件在到法院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经过辩护认为是无犯罪事实或不构成犯罪,则是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类似于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法院判决无罪。

庭立方顾问-罗书平

韦志聪律师在担任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的过程中,通过会见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全面审查本案材料,认为根据Z某涉嫌的罪名、作案方式、案发情节、获利情况等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遂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但未能成功,立即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书的意见,最终被采纳,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使Z某得以成功取保。紧接着,韦志聪律师又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再次获得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解除强制措施。应该说,这个成功案例,充分体现了韦志聪律师全面坚实的专业知识和锲而不舍的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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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Z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韦志聪律师为其辩护,相继获取保候审、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2-03-24 来源:庭立方

(此案件已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039号)

一、案情简介

Z某某在2021年7月份的时候在网上认识一个网友,然后通过“蝙蝠”软件联系,告知其可以帮助自己转账,然后按照转账流水的0.8%给予辛苦费。后Z某某受他人诱骗,为他人诈骗提供多张银行卡,共计转账流水近四十万。后经被害人报案被抓获,2021年11月5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Z某被抓后,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韦志聪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到Z某涉嫌的罪名、作案方式、案发情节、获利情况等,认为Z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遂与办案机关沟通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目前全国“断卡行动”进行,各地打击力度不同,也导致取保候审未能成功;2021年12月2日,辩护人再次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书的意见,最终被采纳,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Z某得以成功取保。

三、辩护经过

2022年1月6日,案件移送至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提交辩护意见,建议对Z某某不起诉:

首先,客观上Z某某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

(一)从事时间较短;据Z某某所述,其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在网上认识一个网友,然后通过“蝙蝠”软件联系,告知其可以帮助自己转账,然后给予辛苦费,Z某某对于该笔资金的来源以及用途均不知晓,从在网上认识到在“蝙蝠软件”联系转账时间较短,参与转账流水不高;

(二)获利金额不高:根据辩护人会见Z某某,Z某某在归案时接受办案机关人员讯问时供述,其在整个案件中帮助转账金额共计四十万左右,按照0.8%获利,全部获利金额大概三千多元,并且其亲属也已经向办案单位退回本案中受害人的损失13509元;

其次,Z某某主观恶性较小,其本身也是受害者:

根据Z某某所述,而且在整个案件中,其从头至尾都不认识上线人,与其接触也全部是通过上线给其的“蝙蝠软件”账号,在事情结束后,也将其账号注销,对于违法所得,其本人和家人也愿意积极退还;在被羁押二十多天期间,Z某某业已认识到可能涉嫌违法,再加上其也是被人利用,本身也是受害者,恳请贵院能充分考虑。

Z某某涉案金额虽超过20万,但办案机关查证属实有被害人报案的金额仅13509,且获利3600元,在侦查阶段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在其没有诈骗的情况下仍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该情节能充分体现Z某的认罪悔罪态度,情节显著轻微;

根据2019年10月21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解释,辩护人认为Z某的行为尚未达到数额标准,也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建议不起诉。

四、办案结果

经过辩护人的辩护,Z某被刑事拘留20多天后,被取保候审;一个月内多次与承办人沟通,承办人向院汇报,最终检方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解除强制措施。

五、办案心得

无罪在不同阶段称谓不一样: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叫撤销案件、公诉机关(检察院)叫不起诉、法院叫判决无罪。因为案件在到法院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经过辩护认为是无犯罪事实或不构成犯罪,则是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类似于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法院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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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志聪律师在担任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的过程中,通过会见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全面审查本案材料,认为根据Z某涉嫌的罪名、作案方式、案发情节、获利情况等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遂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但未能成功,立即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书的意见,最终被采纳,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使Z某得以成功取保。紧接着,韦志聪律师又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再次获得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解除强制措施。应该说,这个成功案例,充分体现了韦志聪律师全面坚实的专业知识和锲而不舍的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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