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鸿 严选律师
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
发布时间:2022-04-25
毫无疑问,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明知故犯,故意隐瞒开办补习班情况,导致疫情隐匿传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应当绳之以法!
4月22日,河北省迁安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4月11日至4月17日,李某某(女,56岁,退休,迁安市永顺街道人)在无办学资格的情况下,非法在家开设辅导班,造成参加补习的多名学生及家长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在流调排查工作中,李某某故意隐瞒开办补习班情况,导致疫情隐匿传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4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李某某被迁安市公安局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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