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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7

2022年5月26日

为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市委的工作要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现向广大群众征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举报方式
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23-67673097(工作时间:09:00-12:00、14:00-18:00);
2.举报平台: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
二、举报内容
此次向社会征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主要表现为:
1.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2.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3.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4.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5.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广告等问题;
6.打着“养老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7.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8.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9.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10.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11.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12.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13.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三、举报须知
1.请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提供举报线索;
2.线索举报受理范围为假借养老之名、通过诈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如举报其他方面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3.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若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提倡实名举报,请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严格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
5.为确保工作效率,请勿重复提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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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市委的工作要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现向广大群众征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举报方式
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23-67673097(工作时间:09:00-12:00、14:00-18:00);
2.举报平台: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
二、举报内容
此次向社会征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主要表现为:
1.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2.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3.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4.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5.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广告等问题;
6.打着“养老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7.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8.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9.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10.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11.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12.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13.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三、举报须知
1.请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提供举报线索;
2.线索举报受理范围为假借养老之名、通过诈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如举报其他方面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3.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若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提倡实名举报,请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严格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
5.为确保工作效率,请勿重复提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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