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雨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6-15
律师解读:
|
抢夺罪 |
盗窃罪 |
客体 |
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
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
客观方面 |
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不包括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 |
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主体 |
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具有 |
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主观方面 |
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通过表格中对抢夺罪和盗窃罪犯罪构成的一一列举,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出,两个罪名最主要的区别是客观方面,即犯罪的行为方式。抢夺罪中,行为人多以出其不意的方式,公然抢走别人的财物;盗窃罪行为人多以秘密的方式进行,趁别人不注意的情况下盗取财物。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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