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英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29次
某国企的财务负责人违规采购一批设备,给企业造成了50万的经济损失,该财务负责人属于吗?
律师解答: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权力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都属于滥用权力犯罪的行为。该财务负责人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律依据: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是庭立方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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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企的财务负责人违规采购一批设备,给企业造成了50万的经济损失,该财务负责人属于
律师解答: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权力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都属于滥用权力犯罪的行为。该财务负责人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律依据:
《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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