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忠孙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35次
某国有企业的财务部负责人违规招标采购办公用品,给企业造成了75万的经济损失,这属于重大损失吗?
律师解答:
的重大损失是指:(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重大损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以上是庭立方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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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35次
某国有企业的财务部负责人违规招标采购办公用品,给企业造成了75万的经济损失,这属于重大损失吗?
律师解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重大损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以上是庭立方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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