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115次
某国有企业的财务部负责人违规招标采购电子设备,给企业造成了30万的经济损失,会被判刑吗?
律师解答:
的金额立案标准:第一、造成十万元以上的个人财产直接损失,或五十万元以上的间接经济损失;第二、造成二十万元以上的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或不满二十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但一百万元以上的间接经济损失;第三、合计二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六条中 【立案标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第一百六十八条 【立案标准】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是庭立方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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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六条中 【立案标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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