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磊 严选律师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121次
某国有企业的财务部负责人违规招标采购一批设备,给企业造成了10万元的经济损失,那么,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该财务部负责人会被判刑吗?
律师解答: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目前滥用职权罪的金额立案标准在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重大损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以上是庭立方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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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121次
某国有企业的财务部负责人违规招标采购一批设备,给企业造成了10万元的经济损失,那么,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该财务部负责人会被判刑吗?
律师解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重大损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以上是庭立方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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