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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捏个脚,却发现了猫腻  

发布时间:2022-07-01

作者: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罗允昔

 

故事里的这一场景在生活中并不少见,这种行为看似轻微,但积羽沉舟,极易滋生严重的腐败和舞弊,从而损害公司利益。

单独分析收银小哥和按脚阿姨的行为,可得出以下结论:

(1)对于收银小哥而言,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2)对于按脚阿姨而言,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司财物,可能构成盗窃罪;又使用欺骗方法,企图骗取消费款项,但由于消费者没有陷入认识错误,可能构成诈骗罪未遂。一行为触犯多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盗窃罪)

但是收银小哥与按脚阿姨恶意串通,构成共同犯罪。按照传统理论,构成共同犯罪的应该定同一个罪名,但这样难以全面评价行为人的犯罪行为。

根据现行的共同犯罪的结合理论,可作出以下分析:

(1)从收银小哥的角度看,其与按脚阿姨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收银小哥是实行犯,按脚阿姨是帮助犯;

(2)从按脚阿姨的角度看,其与收银小哥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按脚阿姨是实行犯,收银小哥是帮助犯。因此,收银小哥同时触犯了职务侵占罪(实行犯)和盗窃罪(帮助犯),择一重罪论处;按脚阿姨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实行犯)和职务侵占罪(帮助犯),择一重罪论处

然而,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均需达到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也即,职务侵占数额较大是6万元,数额巨大是10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前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在本故事中,二人非法占有的数额仅几十块钱,不足以构成犯罪。即便如此,收银小哥与按脚阿姨之间对于侵占消费款项的事显然心照不宣,可能不是初犯,对于他们的非法占有数额应当累积计算。因此,根据犯罪次数和累积数额的不同,二人可能构成盗窃罪。具体情形如下:

1、二人非法占有数额不足1000元,但行为次数在三次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多次盗窃的,即使数额未达较大标准,也构成盗窃罪。因此,若收银小哥与按脚阿姨非法占有消费款项不足1000元,但多次实施该类行为的(三次及以上),仍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二人非法占有数额在1000元-3万元之间

根据《解释》第一条规定,若收银小哥与按脚阿姨非法占有消费款项1000元-3万元,虽未达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但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属于盗窃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二人非法占有数额在3万元-6万元之间

根据《解释》第一条规定若收银小哥与按脚阿姨非法占有消费款项3万元-6万元,虽未达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但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属于盗窃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二人非法占有数额在6万元以上

若收银小哥与按脚阿姨非法占有消费款项6万元以上,虽然已经达到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但属于数额较大,而根据盗窃罪则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30万元-50万元以上)。此时,择一重罪处罚,对于快递小哥和按脚阿姨应当处盗窃罪,属于盗窃数额巨大或者盗窃数额特别巨大(30-5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小王作为消费者,其明知工作人员存在入账不规范情形,却未要求按照正常程序履行给付义务。虽然由于数额较小,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如果小王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放任对方的程序违法行为,最后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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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里的这一场景在生活中并不少见,这种行为看似轻微,但积羽沉舟,极易滋生严重的腐败和舞弊,从而损害公司利益。

单独分析收银小哥和按脚阿姨的行为,可得出以下结论:

(1)对于收银小哥而言,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2)对于按脚阿姨而言,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司财物,可能构成盗窃罪;又使用欺骗方法,企图骗取消费款项,但由于消费者没有陷入认识错误,可能构成诈骗罪未遂。一行为触犯多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盗窃罪)

但是收银小哥与按脚阿姨恶意串通,构成共同犯罪。按照传统理论,构成共同犯罪的应该定同一个罪名,但这样难以全面评价行为人的犯罪行为。

根据现行的共同犯罪的结合理论,可作出以下分析:

(1)从收银小哥的角度看,其与按脚阿姨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收银小哥是实行犯,按脚阿姨是帮助犯;

(2)从按脚阿姨的角度看,其与收银小哥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按脚阿姨是实行犯,收银小哥是帮助犯。因此,收银小哥同时触犯了职务侵占罪(实行犯)和盗窃罪(帮助犯),择一重罪论处;按脚阿姨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实行犯)和职务侵占罪(帮助犯),择一重罪论处

然而,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均需达到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也即,职务侵占数额较大是6万元,数额巨大是10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前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在本故事中,二人非法占有的数额仅几十块钱,不足以构成犯罪。即便如此,收银小哥与按脚阿姨之间对于侵占消费款项的事显然心照不宣,可能不是初犯,对于他们的非法占有数额应当累积计算。因此,根据犯罪次数和累积数额的不同,二人可能构成盗窃罪。具体情形如下:

1、二人非法占有数额不足1000元,但行为次数在三次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多次盗窃的,即使数额未达较大标准,也构成盗窃罪。因此,若收银小哥与按脚阿姨非法占有消费款项不足1000元,但多次实施该类行为的(三次及以上),仍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二人非法占有数额在1000元-3万元之间

根据《解释》第一条规定,若收银小哥与按脚阿姨非法占有消费款项1000元-3万元,虽未达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但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属于盗窃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二人非法占有数额在3万元-6万元之间

根据《解释》第一条规定若收银小哥与按脚阿姨非法占有消费款项3万元-6万元,虽未达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但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属于盗窃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二人非法占有数额在6万元以上

若收银小哥与按脚阿姨非法占有消费款项6万元以上,虽然已经达到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但属于数额较大,而根据盗窃罪则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30万元-50万元以上)。此时,择一重罪处罚,对于快递小哥和按脚阿姨应当处盗窃罪,属于盗窃数额巨大或者盗窃数额特别巨大(30-5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小王作为消费者,其明知工作人员存在入账不规范情形,却未要求按照正常程序履行给付义务。虽然由于数额较小,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如果小王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放任对方的程序违法行为,最后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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